一、前言
旅客搭乘航班抵臺,將依序完成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移民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及海關轄管之各項通關程序(如圖)後,始離開管制區並進入入境(接機)大廳。
旅客離開管制區並進入入境大廳後,將不得再次進入管制區,請確認是否攜帶所有行李、物品,並與隨行家屬一併通關。
二、海關紅綠線通關:
海關為兼顧旅客通關效率及行李檢查業務,採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方式,說明如下:
(一) 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
1. 旅客如有應申報物品,請於領取託運行李後,擇由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通關,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下稱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以免違規受罰。
2. 禁止攜帶及其他應申報物品規定,詳參「禁止攜帶」、「免稅及應稅」、「菸酒」、「洗錢防制」、「藥物及醫療器材」、「化粧品」、「環境用藥」、「動物用藥」、「農畜水產及食品」、「寵物通關」、「機組員通關」篇。
3. 旅客如有通關疑義時,請主動至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洽詢,以免違規受罰。
(二) 綠線(免申報):
1. 如無應申報事項者,得免填申報單逕由海關綠線(免申報)檯通關。
2. 擇由綠線通關之旅客,均視為未攜帶任何應申報物品。
(三) 行李檢查:
1. 海關得就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在場關係人施行檢查,查獲有「申報不實」或「未申報」之違規物品者,將逕依海關緝私條例或相關規定辦理。
2. 切勿替他人攜帶物品,若經海關查獲持有違規物品,持有之旅客必須為這些物品負責。
3. 請與同行家屬一併通關或接受檢查,以避免個人超帶困擾。
4. 經海關指定檢查之旅客,依規定請自行搬運、打開行李供海關檢查,並在檢查完後收拾行李;如有特殊需求,請提醒海關予以協助。
(四) 留關待辦:
1. 所申報之行李物品,海關如難以當場驗放者得將行李物品暫時寄存於海關倉庫,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權之代理人,於入境之翌日起1個月內持憑相關證件,辦理完稅提領或退運手續(詳參「留關待辦」篇)。
2. 須以廠商名義進口填送進口報單之貨品,應按前項留關待辦手續辦理,辦理報關手續。
三、禮遇通關:
(一) 依據「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及「國際線旅客禮遇作業規定」,具特定資格者得向海關申請國賓禮遇、特別禮遇、一般禮遇或商務禮遇通關。
(二) 禮遇人員行李物品分級通關應依「國際機場禮遇人員入境行李物品通關作業程序」辦理;其中,行李物品之免驗,係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17條規定辦理。
四、各服務據點聯絡諮詢電話: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入境處(24小時):(03)398-2307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入境處(24小時):(03)398-3386
♦臺北松山國際機場(24小時):(02)2546-4698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