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菸酒

※自110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未依規定申報攜帶超量菸酒之裁罰金額有所調整,籲請攜帶超量菸酒之旅客,務必前往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進行申報!

※自112年1月1日起,攜帶酒類產品入境,以年滿18歲之旅客為限;攜帶菸品入境,以年滿20歲之旅客為限。

※自112年3月22日起,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旅客不得攜帶入境。經查獲者,將移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或財政部國庫署依菸害防制法或菸酒管理法規定,按次對旅客裁處罰鍰並沒入該菸品。提醒旅客切勿自行或幫他人攜帶入境,以免觸法。

一、每位旅客入境時可以攜帶多少菸酒? 是否均需繳稅?
二、攜帶應稅菸酒,如何計算進口稅捐?
三、常見菸酒之稅額試算範例。

一、每位旅客入境時可以攜帶多少菸酒?是否均需繳稅?

※以下數量均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

 (即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

(一)免稅規定(免申報):

類別 數量 附註

酒類

總量1公升 1. 未逾左列免稅數量,得免徵進口稅,毋需向海關申報可逕行攜入。
2. 超逾免稅數量,應由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向海關申報通關,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經查驗後可繳稅放行。

菸類

(1)捲菸200支,或
(2)雪茄25支,或
(3)菸絲1磅。

(二)限量規定(有申報):

類別 數量 附註
酒類 總量以5公升為限(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 1. 未超過左列限量規定,得於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
2. 如超過左列限量規定,該次攜帶入境之菸酒產品,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關於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請洽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組(電話:(02)2322-8000 分機7465~7470)。
菸類 (1)捲菸5條(1,000支),或
(2)雪茄125支,或
(3)菸絲5磅。

(三)裁罰規定(未申報):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其裁罰基準如下表

品項
新臺幣/每單位
單位
捲菸
1,000元
條(200支)
菸絲
3,000元
雪茄
非葉捲
500元
25支
葉捲 4,000元
酒精成分 ≦ 10%
500元
公升
酒精成分 > 10% 2,000元

 

二、攜帶應稅菸酒,如何計算進口稅捐?

攜帶超逾免稅數量之菸酒,應主動由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向海關申報通關,經查驗與申報相符後,依據下列規定計算相關進口稅捐:

類別
應徵稅捐
備註
菸類
關稅+菸稅+健康福利捐+營業稅
旅客攜帶菸品以捲(紙)菸、雪茄、菸絲為限。
酒類
關稅+酒稅+營業稅
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或其他製品。

(一)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須視菸酒種類適用不同稅則稅率,您可至 關港貿單一窗口 查詢。

(二) 菸稅:依據「菸酒稅法」第7條規定

1.  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590元。
2.  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3.  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三) 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1. 紙菸:每千支新臺幣1,000元。
2. 菸絲: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
3. 雪茄: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

(四) 酒稅:依據「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

1.  釀造酒類:
       a. 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26元。
       b. 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2. 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
3. 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4. 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9元。
5. 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6. 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5元。

(五) 營業稅:

1. 菸類:(完稅價格+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關稅)×營業稅稅率5%
2. 酒類:(完稅價格+酒稅+關稅)×營業稅稅率5%

 

三、常見菸酒之稅額試算範例。

請下載並參閱相關檔案「常見菸酒之稅額試算範例」

 

※提醒您,入境旅客攜帶菸酒產品以年滿 20歲為限。(自112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菸品以年滿20歲為限;攜帶酒類產品以年滿18歲為限。)
※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為1公升,超逾限量規定者,雖經申報仍不得攜帶入境。
※所列菸酒產品之「總數量」均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

 

 


相關連結:
本關常見問答-旅客可以攜帶電子煙入境嗎?

臺北關特別呼籲旅客不得攜帶加熱式菸品入境,以免受罰

發布單位:臺北關 發布日期:2022-08-22 點閱次數:264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