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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

※自110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未依規定申報攜帶超量菸酒之裁罰金額有所調整,籲請攜帶超量菸酒之旅客,務必前往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進行申報!

自112年1月1日起,攜帶菸酒產品入境,酒類限年滿18歲旅客攜帶;菸品限年滿20歲旅客攜帶。

一、每位旅客入境時可以攜帶多少菸酒? 是否均需繳稅?
二、攜帶應稅菸酒,如何計算進口稅捐?
三、常見菸酒之稅額試算範例。

每位旅客入境時可以攜帶多少菸酒?是否均需繳稅?

※以下數量均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

 (即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

(一)免稅規定(免申報):

類別 數量 附註
酒類 總量1公升 1. 未逾左列免稅數量,得免徵進口稅,毋需向海關申報可逕行攜入。
2. 超逾免稅數量,應由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向海關申報通關,限量規定內之菸酒產品,經查驗後可繳稅放行。
菸類 (1)捲菸200支,或
(2)雪茄25支,或
(3)菸絲1磅。

(二)限量規定(有申報):

類別 數量 附註
酒類 總量以5公升為限(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 1. 未超過左列限量規定,得於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
2. 如超過左列限量規定,該次攜帶入境之菸酒產品,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依關稅法第17條規定填具進口報單,以廠商名義辦理報關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關於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請洽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組(電話:(02)2322-8000 分機7465~7470)。
菸類 (1)捲菸5條(1,000支),或
(2)雪茄125支,或
(3)菸絲5磅。

(三)裁罰規定(未申報):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其裁罰基準如下表:

品項
新臺幣/每單位
單位
捲菸
1,000元
條(200支)
菸絲
3,000元
雪茄
非葉捲
500元
25支
葉捲 4,000元
酒精成分 ≦ 10%
500元
公升
酒精成分 > 10% 2,000元

 

攜帶應稅菸酒,如何計算進口稅捐?

攜帶超逾免稅數量之菸酒,應主動由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向海關申報通關,經查驗與申報相符後,依據下列規定計算相關進口稅捐:

類別
應徵稅捐
備註
菸類
關稅+菸稅+健康福利捐+營業稅
旅客攜帶菸品以捲(紙)菸、雪茄、菸絲為限。
酒類
關稅+酒稅+營業稅
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或其他製品。

(一)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須視菸酒種類適用不同稅則稅率,您可至 關港貿單一窗口 查詢。

(二) 菸稅:依據「菸酒稅法」第7條規定

1.  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590元。
2.  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3.  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三) 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1. 紙菸:每千支新臺幣1,000元。
2. 菸絲: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
3. 雪茄: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

(四) 酒稅:依據「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

1.  釀造酒類:
       a. 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26元。
       b. 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2. 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
3. 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4. 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9元。
5. 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6. 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5元。

(五) 營業稅:

1. 菸類:(完稅價格+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關稅)×營業稅稅率5%
2. 酒類:(完稅價格+酒稅+關稅)×營業稅稅率5%

 

常見菸酒之稅額試算範例。

請下載並參閱相關檔案「常見菸酒之稅額試算範例」

 

※提醒您,入境旅客攜帶菸品以年滿20歲為限;酒類以年滿18歲為限。
※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為1公升,超逾限量規定者,雖經申報仍不得攜帶入境。
※所列菸酒產品之「總數量」均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

 

 


相關連結:
本關常見問答-旅客可以攜帶電子煙入境嗎?

發布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發布日期:2024-08-26 點閱次數:31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