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說明
預報貨物資訊系統及其相關業務為本組織核心業務。為保護本組織核心業務正常運作,與相關資訊資產(包括硬體、軟體、通訊、資料、文件、人員及環境等)之安全,免於因外在之威脅,或內部人員不當之管理與使用,致遭受竄改、揭露、破壞或遺失等風險,特制訂資訊安全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貳、依據
本政策係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關稅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構資通安全政策及組織管理規範」及「財政部關務署暨各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規定」等有關法令與規定,考量通關業務需求訂定,經由管理階層定義並核准後發布實施於全組織。
參、願景
本組織願景如下:
提供便捷安全的通關服務
肆、資訊安全政策
一、確保資訊安全本質
(一)機密性:
1、合法存取資訊。
2、重要系統紀錄應有良好保護機制,僅能讓經過授權的人員存取。
(二)完整性:
1、資訊或系統維持正確與完整。
2、資訊系統的存取權限、威脅與弱點要加以控管,以維持其完整性。
(三)可用性:
1、資訊或系統需要使用時即可供存取。
2、當合法使用者要求使用資訊系統時,使用者均可在適當的時間內獲得回應,並完成服務需求。
二、目的
為達本組織對資通安全維護的期許與要求,本組織將以本政策為基礎,依據組織發展需要,並考量資訊系統營運風險,滿足資通安全適用要求事項,建立一個完整、可行、有效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ISMS),並持續改善作為本組織資通安全提供最佳之保障。
三、績效衡量指標
本組織應定期統計相關績效量測數據,作為ISMS評量指標之依據,為達到目標之要求,指標應包含:
(1)資訊安全事件發生控制在可接受範圍。
(2) 資料(含存取)錯誤發生控制在可接受範圍。
(3) 網路服務中斷(down time)控制在可接受範圍。
(4) 管理階層或其他關注方之要求。
(5) 量測指標訂於「資安目標達成狀況報表(G07D04014)」,量測紀錄應定期審查。
伍、適用範圍
本組織所有同仁(含技工友、約僱聘人員、職務代理人等)、委外(含第三方)廠商,及預報貨物資訊系統、系統相關服務作業,與系統關聯所有資訊資產。
陸、責任劃分
一、本組織各單位主管應積極參與並支持資訊安全管理活動。
二、本組織各單位同仁應依據規定落實本政策之要求。
三、所有委外廠商都有責任遵循本政策。
四、上述人員都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所發現之資訊安全意外事故或可疑之資訊安全弱點。。
柒、風險評估與管理
為達到組織願景,符合定量及定性化政策目標,特制定「風險評估暨管理程序書」,以有效管理資訊系統服務面臨風險,降低風險至可接受範圍。
捌、資訊安全政策之遵循
本組織所有同仁及委外廠商未遵循本政策或相關資訊安全規定,或行使其他任何危及本組織資訊安全之行為,都將訴諸適當之懲罰程序或法律行動;對於資訊安全法令或技術提供改進意見,經執行確具成效者,應給予適當獎勵。
玖、資訊安全政策之修訂
本政策應至少每年評估1次,或於組織全景發生重大變化時審查修訂,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現況,確保資通安全實務作業之合宜性、適切性與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