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地址及電話:
臺北市信義路3段89號2樓(即信義路與建國南路口之大安郵局2樓 ) TEL:(02)2704-1144或(02)2705-5280轉207, FAX:(02)2704-3274、(02)2704-1123
貳、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30,下午1:00~5:00。週六:上午9:00~12:00。
參、本課辦理下列地區進口郵包之驗估、徵稅事宜:
一、臺北市、桃園市、苗栗縣、新竹縣(科學園區請洽(03)563-9504)。
二、新北市(萬里、金山、汐止、瑞芳、平溪、雙溪、貢寮地區轄屬基隆關,請洽(02)2431-6221)。
三、台東、花蓮地區之“航空郵包”。
肆、徵稅作業說明:
一、小額郵包之各項稅捐通常委託郵局於包裹送達時憑海關填發之“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代收稅款。
二、惟遇有需檢具主管機關輸入許可文件或相關資料者,請親臨會同驗關後,由現場郵局代收稅款。
三、郵包物品之離岸價格在美幣5千元(含)以上者,應繕具“進口報單”辦理通關手續,亦由郵局現場代收稅款、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稅規費繳納系統繳款或持稅費繳納證向代庫銀行或其他接受本項轉匯業務之金融機構繳款。
伍、進、出口郵包通關簡介:
一、進口郵包
(一)免稅物品:
1.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完稅價格=貨物實付或應付價格+運費+保險費)在新臺幣2千元以內者,免徵進口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
2.廣告品及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者,免徵進口關稅。
(二)應稅物品:
1、進口郵包離岸價格 (FOB)美幣5千元以下或等值者,如非屬限制輸入貨品,免辦報關手續,由海關查驗核估後,開具「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完稅放行。
2、進口郵包離岸價格 (FOB)超過美幣5千元者,或須憑簽證文件申報進口者,應辦理報關手續。
(三)違禁或管制進口物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郵寄進口。(請查閱有關法令規定)
二、出口郵包:
(一)免具出口報單物品:
寄往國外之小額郵包,非屬「限制輸出貨品表」之貨品,且離岸價格 在美幣5千元以下或等值者,免具出口報單,惟須填妥郵局印製之國際包裹五聯單,對寄物名稱、數量、價值,應據實申報,並在五聯單上簽章,如屬商品或貨樣,請加附商業發票,以憑審核。 寄件人填妥五聯單連同郵包交各地郵局窗口辦理交寄手續,由郵局將郵包彙送海關抽驗放行。
(二)應檢具出口報單辦理報關物品:
凡需繳驗簽證文件,離岸價格超過美幣5千元以上或等值者 、保稅工廠或申請退稅之出口郵包物品,均應繕打出口報單並檢附其他必備文 件,向各地駐郵局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切勿以郵局印製之國際包裹五聯單向未駐海關之各地郵局郵寄。
(三)違禁或管制出口物品: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郵寄出口。(請查閱有關法令規定)
三、如欲進一步瞭解進出口郵包通關細節及辦理報關所需具備之文件等,請參閱關務署所編「進出口郵包通關相關規定」。
陸、請郵包寄件人與收件人注意:
一、郵遞之信函或包裹內,有應課關稅之貨物或管制物品,其封皮上未正確載明該項 貨物或物品之品質、數額、重量、價值,亦未附有該項記載者,經查明有走私或 逃避管制情事時,得沒入其貨物或物品。
二、納稅義務人於收到海關填發之稅款繳納證時,如對海關核定之稅款有疑義者,請勿繳納稅款,先電洽海關人員。已繳納稅款者,如不服海關對郵包物品核定之稅則號別、完稅價格者,得於繳納稅款之翌日起30日內,填寫復查申請書向海關申請復查。
洽詢電話 :松山分關郵務課
電話:(02)2704-1144 或 (02)2705-5280 轉 207
附件下載 :
進口郵包通關流程圖(2019/05/20) (doc檔案)、(pdf檔案)、(odt檔案)
出口郵包通關流程圖(2019/05/20) (doc檔案)、(pdf檔案)、(odt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