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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在哪些情況下需要申報?

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應申報事項者,應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 (應申報檯)通關:

  1. 酒類逾1 公升、捲菸逾1條(200支)、雪茄逾25支、菸絲逾1磅

  2. 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總值逾新臺幣3萬5千元。

  3. 新臺幣逾10萬元、人民幣逾2萬元、外幣(含港幣、澳門幣)逾等值美金1萬元、黃金逾

    等值美金2萬元、超逾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總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

  4. 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

    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美金1萬元

  5. 水果、種子、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活動物及其產品。

  6. 不隨身行李(後送行李)。

  7. 暫准通關證(carnet)物品、涉及野生動植物保育者。

  8. 逾自用限量範圍之農畜水產品(含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化粧品、環境用藥及動物

    用藥。

  9. 管制或有簽審規定之行李物品。

  10. 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需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

詳細規定,可參閱「旅客通關/入境旅客」說明。

 

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

 

 

 

 

 

 

發布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發布日期:2024-06-26 點閱次數:3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