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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力發電通關業務問答專區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離岸風力發電貨物通關作業要點草案與現行規定說明表 112-04-17
2 受租賃或受委託於離岸風場工作之工作船,船舶零、配件等屬具發生故障需轉口國外修理應如何申報?又其自國外提供之船用品應如何申報? 110-01-06
3 109年6月29日進口離岸風電設備碼頭裝卸作業宣導會簡報資料 109-07-01
4 工作船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計算關稅,其租賃或使用期間以1年為限。必要時得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1年,請問其起算日與終止日為何? 109-05-19
5 進口工作船及所載運貨品之報單申報方式(參見流程圖) 109-04-14
6 離岸風電工作船在臺作業期間,申請貨物裝卸(上下)工作船之專用文件-「承諾書」格式 109-03-11
7 租賃來臺工作之外籍風電工作船除了裝載其專用屬具外,另載運有他船船用品或非該工作船專用之工具、儀器或機具設備等貨物應如何報關? 109-02-06
8 進口完稅貨品運至風場之工作船使用是否需要向海關報備? 又臺中關是需要報准方能運至風場,然臺北港是無需通報,在此情況下,倘自臺北港運送船用品至風場工作船,未來工程完竣,工作船回臺中港,船用品須卸下船,是否仍需要通報海關? 108-05-20
9 進口起重船有輸入規定606,海關認為須檢附航港局輸入許可文件始准放行,惟該局以船舶係購買進口者始發許可文件,如係租賃短期使用之工作船無606之管制規定,應如何辦理? 108-05-20
10 (一)合約工作期間開始前,工作船在臺中港外海自平台船(母船)卸載後,嗣以本港拖船拖運進港,該船舶之身分能否認定為國際航線,而輸入船用品以T4申報上該船?(二)該船進港後於工作期開始前幾日才報關,是否會被徵收滯報費?(三)該船可視為國際航線前提下,貨櫃船運送來臺之船舶備品是否可暫存於自貿區倉庫? 若可,當本船身分轉換成工作船時,這些船舶備品是否受船舶身分轉換之影響? 1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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