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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旅客違規案例宣導
序號 標題 發布日期
1 旅客入境,攜帶米(共56公斤)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沒入貨物。 113-04-16
2 旅客入境,攜帶菸酒(紙菸共56條)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處罰鍰新臺幣55,000元,並沒入貨物。(依據110年1月1日起實施之裁罰基準) 110-02-25
3 旅客出境攜帶人民幣2萬8千元,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除依規定發還法定限額2萬元外,其餘超額人民幣8千元沒入。 1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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