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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起重船有輸入規定606,海關認為須檢附航港局輸入許可文件始准放行,惟該局以船舶係購買進口者始發許可文件,如係租賃短期使用之工作船無606之管制規定,應如何辦理?

答:經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答復,工作船如係短期租賃使用無輸入規定606之適用。海關執行上如有疑義,則以通關疑義暨權責機關答復聯絡單,請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釋示。




發布日期:108-05-20 點閱次數: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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