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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船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計算關稅,其租賃或使用期間以1年為限。必要時得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1年,請問其起算日與終止日為何?

答:租賃或使用期間,其起算日期係以進口報單所載之海關放行日期為準,復運出口之終止日則以出口報關日期為基準。




發布日期:109-05-19 點閱次數: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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