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品商標未申報或漏申報。
2、輸出電腦程式相關產品未申報有無含軟體,及檢附軟體授權書。
3、電腦傳輸之總件數與報單不符。
4、數量或重量之單位申報錯誤。
5、稅則號別歸列申報錯誤。
6、FOB、幣別申報錯誤。
7、申請審驗方式漏報(復運出口)。
8、統計方式申報錯誤。
9、交易條件、運費、保險費及應加減費用誤繕或漏列。
10、燙印金箔(3212節)或金色粉等誤報為黃金稅則(7108節)。
11、電動機(8501節)未申報輸出功率瓦特數(W)、規格、型式、AC或DC致無法核其稅則。
12、電器用具(8535節)之電壓超過1000伏特,若未超過應屬(8536節)稅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