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品商標未申報或漏申報。
二、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未標示「中華民國臺灣製造」、「中華民國」、「臺灣製造」及同義之外文標示。
三、輸出預錄或光碟產品未申報SID CODE來源識別碼。
四、輸出電腦程式相關產品未申報有無含軟體,及檢附軟體授權書。
五、輸出行政院環保署公告列管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未檢附行政院環保署或地方環保機關同意文件。
六、辦理貨物轉船時,件數繕打錯誤。
七、退關貨物轉船時,船舶呼號常繕打錯誤。
八、廠商傳輸之總件數與報單不符。
九、貨名申報籠統,貨物之成分、規格未詳細申報。
十、數量之單位申報錯誤。
十一、稅則號別歸列申報錯誤。
十二、幣別申報錯誤。
十三、申請審驗方式漏報(復運出口)。
十四、貨櫃號碼申報錯誤。
十五、貨物輸出人名稱誤繕。
十六、交易條件、運費、保險費及應加減費用誤繕或漏列。
十七、重量誤報(未報分項重量或重量分攤有誤等)
十八、統計數量誤報(PCE誤為DZN, PCE誤為平方公尺…等)
十九、具特殊性質、功能、用途之貨品(例如:83,84,85,90章)誤以材質原料申報稅則(例70,72,73,章)等
二十、普通稅則誤報為專屬稅則或相反【例如:普通玻璃鏡誤報為影印掃瞄用反射鏡 (7009.91.10.00-5),普通螺釘誤報為鐵軌專用螺釘(7318.15.10.00-4)】
二十二、FOB金額誤報(例如:幣別誤報、小數點誤植等)
二十三、燃料油(27章)之統計數量LTR(公升)常誤報為UGA(加崙)
二十四、金屬氧化物、碳化物、顏料(28、32章)誤報為金屬(75-81章)
二十五、燙印金箔(3212節)或金色粉等誤報為黃金稅則(7108節)
二十七、木材(44章)未申報(長寬厚)規格、數量無法核計MTQ
二十八、其他紡織品誤報為絲、棉、羊毛稅則
二十九、布(52-55、57章)未申報長度或幅寬,無法核其統計數量MTK
三十、非合金鋼鐵誤報為不鏽鋼或相反(72章)
三十一、鍍塗覆其他金屬之鐵製品(72、73章)誤報為其他金屬製品
三十二、鋼鐵製品(73章)誤報為鋼鐵原料(72章)或相反
三十五、機器零件誤報為整台機器(84章)
三十七、塑膠模,金屬模具(8480節)常誤報為半導體零件模板(8541.90.10.00-9)
三十八、電動機(8501節)未申報瓦數(W)、AC或DC數致無法核其稅則
三十九、變壓器(8504節)之容量及電壓大小常未申報,致無法核其稅則
四十、電池、蓄電池(8506、8507節)常誤報為廢電池廢料及耗損電池(8548.1090.002)
四十一、端子terminal(85章)誤列為終端機terminal(8471.60.10.00-9)
四十二、光碟片(85章)誤列為光碟機(8471.70.10.30-1)
四十三、電器用具(8535節)之電壓超過1000伏特,若未超過應屬(8536節)稅則
四十四、發光二極體LED(8541.40目)常誤報為整流二極體(8541.10目)
四十五、積體電路晶圓及晶粒(IC WAFER, IC CHIP)各有專屬稅則常互相誤報
四十七、小客車零件(8708節)誤報為鐵路車輛零件(8607節)
四十八、汽油引擎小客車(8703.21-24目)誤報為柴油引擎小客車(8703.31-33目)
四十九、電視攝影機(90章)常誤列電影攝影機稅則
五十、手錶、其他錶(91章)常誤列為錶運轉體稅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