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分類檢索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運輸業者常見錯誤一覽表

運輸業者常見錯誤一覽表

運輸業常見錯誤(違規)一覽表

項次 曾經發生錯誤(違規)情形 處分依據
某船務代理公司於99年9月16日向海關申請運輸業登記證校正,惟查其前次校正日期為93年12月12日,嗣後均未校正,核已違反「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13條,「運輸業完成登記後,由海關發給登記證,並應每2年向海關辦理校正1次。」規定。 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80條之1轉據關稅法第83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報關 。
某航運公司因變更資本額,於103年8月15日向海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換發登記證,惟查該公司業於103年4月15日經經濟部經授○字第○○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而未於核准變更登記之翌日起30日內向經管海關辦理變更登記換發登記證,核已違反「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14條「運輸業完成登記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交通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應於核准變更登記之翌日起30日內向經管海關辦理變更登記換發登記證:(一)變更負責人。…(四)增減資本額。」規定。 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80條之1轉據關稅法第83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報關。
某船務代理公司代理之○○輪,於113年2月13日10時18分抵達臺中港,於同年月14日11時00分始向海關傳輸線上船舶報到,已逾24小時,且無人工向海關申辦船舶報到,核已違反「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37條之2「進口船舶抵達後,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應於24小時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申報。」規定。 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84條轉據關稅法第83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6個月以下轉運、轉口、進出口通關申報業務或廢止其登記。
某船務代理公司代理之○○輪,於99年4月3日18時連線申報進口艙單,惟於99年4月10日9時30分始申請更改艙單號碼第○○號之收貨人,距該輪抵達時間99年4月5日8時已逾72小時,核已違反「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1目之1「船舶抵達前連線申報艙單者,申請更正艙單應於抵達後72小時內申請。」規定。 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85條轉據關稅法第83條規定,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發布日期:114-07-17 點閱次數:2681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