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修正前,海關已扣押之指定菸品(加熱菸),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者,請貨物所有人於領回期間內向海關申辦領回。
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修正前,海關已扣押之指定菸品(加熱菸),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者,請貨物所有人於領回期間內向海關申辦領回。
本關委由臺灣銀行桃園國際機場分行代售財政部關務署發行之海關規費證,3本面額新臺幣500元編號N5028101~N5028200、N5028601~N5028700及N5029101~N5029200(1本計100張),發現編號N5028108、N5028608及N5029108各多印製1張,前開規費證(含收據聯)已出售,如發現前開規費證號情事,請即通知本關秘書室出納股處理。
2026-08-21公示送達本關115年8月20日北普竹字第11510538191號函1份(如附件)。
2026-08-20公示送達本關115年7月13日北普遞字第1151044828號函(如附件)。
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