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 北普遞字第1151053389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5年7月13日北普遞字第1151044828號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經本關以掛號郵件方式送達遭退回,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關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快遞機放組快遞二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8-1號4樓404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