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對有關係--海關受理更改進口艙單作業原則簡介
1‧進口艙單與進口報單申報資料是否相符,關係著進口貨物能否順利通關,運輸工具所載貨物未列入貨物艙單,或貨物艙單內所填列之事項與實際情形不符者,如有正當理由,得於時限內向海關申請更正,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另對於逾時申請者,海關將依據「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議處。
2‧更正時效:連線船公司於船舶抵達前5小時完成申報者,得於抵達後72小時內更正;未於船舶抵達前5小時完成申報者,得於申報後48小時內更正。未連線申報者於申報後24小時內,且需以書面申請更正。
3‧原由關員鍵輸更正艙單部分,改為得由運輸業者以XML方式傳輸至海關艙單更正暫存檔後,再以書面方式向海關申請核准。爰應免徵收報關文件鍵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