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攜帶菸、酒逾免稅規定者。
詳參「菸酒規定」
二、攜帶行李物品總價值逾免稅規定者。
詳參「行李物品免稅規定」
三、攜帶涉及野生動植物保育及洗錢防制物品超逾應申報規定者。
詳參「通關須知」
四、攜帶水果、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活動物及其產品者。
茲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下稱驗放辦法)第4條附表規定,說明如下:
(一) 鮮果實禁止攜帶
(二) 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禁止攜帶(但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者除外)
(三) 活動物及其產品禁止攜帶,但下列產品除外:
1. 經乾燥、加工調製之水產品
2. 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犬、貓、兔及動物產品。(關於犬、貓、兔等活動物通關規定,詳閱「寵物通關」)
(四) 涉及野生動植物保育規定之物品,應按相關規定檢具輸出入許可證,詳參「通關須知」
(五) 常見動植物檢疫規定,可下載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公告之「入境旅客攜帶常見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參考表」或至該局網頁「旅客專區」查閱。
※經查獲攜帶未經檢疫之物品者,帶土植株、來自疫區之禽鳥類及肉類或屬應施檢疫品項者,移送防檢局辦理,倘涉及刑事責任,將移送法辦。
※為避免動植物疫病或蟲害隨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傳入國內,請於購買前詳閱產品成分說明,如仍有檢疫相關問題,可逕向防檢局洽詢,或於入境時向該局駐機場檢疫櫃檯(5號行李轉盤旁)諮詢。
五、攜帶超逾自用限量範圍之農畜水產品(含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用藥及動物用藥者。
詳參「自用農畜水產品及食品」、「自用藥物、化粧品及醫療器材」、「環境用藥及動物用藥」
六、攜帶管制或有簽審規定之行李物品者。
詳參「管制物品及其他輸入簽審規定」
七、有「不隨身行李」或「未到行李」者。
詳參「不隨身行李物品」
八、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
※對所攜帶行李物品可否經由綠線檯通關有疑義時,請走紅線檯向海關詢問,以免觸犯法令規定。
※切勿替他人攜帶物品,若所攜帶的物品是禁止、管制或應稅物品,旅客必須為這些物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