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舉管制之刀械計有: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及匕首等7種及依據內政部公告查禁管制之刀械計有:各類型鏢刀、非農用掃刀、鋼筆刀、蛇刀及十字弓等5種,合計管制刀械12種。相關刀械例圖可至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80047下載。
二、未開鋒之紀念及觀賞用武士刀,雖未具殺傷力、不屬前開規定所稱之刀械,惟攜帶該等物品入境時,仍需選擇紅線(應申報)檯通關向海關申報,經海關及航空警察局人員共同查驗後放行。
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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