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應填具出口報單向海關報關。
旅客隨機攜帶出口貨物,不論向臺北關業務一組或稽查組報關案件,如需做出口證明,請隨單或向業務一組申請,並繳納出口證明規費100元即可,其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00-5:00。
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8
是的,應填具出口報單向海關報關。
旅客隨機攜帶出口貨物,不論向臺北關業務一組或稽查組報關案件,如需做出口證明,請隨單或向業務一組申請,並繳納出口證明規費100元即可,其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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