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修正前,海關已扣押之指定菸品(加熱菸),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者,請貨物所有人於領回期間內向海關申辦領回。
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修正前,海關已扣押之指定菸品(加熱菸),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者,請貨物所有人於領回期間內向海關申辦領回。
公示送達本關無法送達之114年10月17日北普竹字第 1141067713號函(如附件)1份。
2025-11-24公示送達本關114年11月21日北普竹字第1141076160號函1份(如附件)。
2025-11-21公示送達本關114年11月21日北普竹字第1141076140號函1份(如附件)。
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