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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及案件收受窗口

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01001248號令訂定「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及案件收受窗口」,並自即日生效。
內容及申請書詳關務署網站(連結)
本關補償案件收受窗口:(04)26565101 分機 212

發布日期:1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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