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01248號
訂定「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附「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
署 長 謝 鈴 媛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01248號
訂定「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附「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補償處理程序」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