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標題 | 發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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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問:是否任何物品都可以用後送行李方式報運進口? | 2016-11-15 |
2 | 問:旅客自國外返國,如有行李物品不隨其所搭乘之飛機載運進口時,應如何申報? | 2013-11-13 |
3 | 問:後送行李之件數及主要品目,如未在「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上列報,可否進口? | 2013-11-13 |
4 | 問: 後送行李之裝運進口有無時間限制?逾期進口海關如何處理? | 2013-11-13 |
5 | 問:後送行李運抵後之報關期限規定為何? | 2013-11-13 |
6 | 問:如何配合通關作業? | 2013-11-13 |
7 | 問:後送行李其中應稅部分之完稅價格有無限制? | 2013-11-13 |
8 | 問:後送行李中有屬應稅者,其稅則稅率為何? | 2013-11-13 |
9 | 問:後送行李中如有應徵關稅之貨樣、科學研究用品、試驗用品、展覽物品、遊藝團體服裝、道具、攝製電影電視之攝影製片器材、安裝修理機器必需之儀器、工具、盛裝貨物用之容器、進口整修、保養之成品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物品,預定在進口之翌日起6個月內或於財政部核定之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者,應如何依照關稅法第52條規定辦理免徵關稅? | 2013-11-13 |
10 | 問:後送行李是否均須查驗? | 2013-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