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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配合通關作業?

答:

(一)儘量於海關下班前一小時投單,以免無法於當日完成查驗放行。

(二)下列貨品應先洽主管機關申請有關文件或避免攜入:

1.逾限量限額者,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2.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者,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許可文件。
3.裝飾之指揮刀、武士刀或類似槍械玩具品,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同意文件。
4.利用高、低週波、超音波、超短波、微(超短)波等原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向交通部電信總局申請交通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
5.其它較特殊之行李物品,如電動玩具、色情物品或具賭博性物品等應避免攜入。




發布單位: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3-11-13 點閱次數: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