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旅客搭乘航班抵臺,將依序完成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移民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及海關轄管之各項通關程序(如圖)後,始離開管制區並進入入境(接機)大廳。
(一) 疾病管制署:重大傳染病預防作業
(二) 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境證照查驗有關規定
(三)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植物及其產品輸出入檢疫
(四)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旅客入出境通關業務
※為防範非洲豬瘟並兼顧旅客通關效能,海關於紅綠線通道全面檢查手提行李,請旅客配合檢查。
二、海關紅綠線通關
為簡化並加速入境旅客行李物品查驗,採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方式,由旅客依自己所攜帶的行李物品種類、數量、金額及目的等條件判斷,自行選擇由海關紅線或綠線檯通關。
(一) 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
1. 旅客如有應申報物品,請於領取託運行李後,擇由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通關,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下稱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以免違規受罰。
2. 禁止攜帶及其他應申報物品規定,詳參「禁止攜帶物品」、「菸酒規定」、「行李物品免稅規定」、「自用農畜水產品及食品」、「自用藥物、化粧品及醫療器材」、「環境用藥及動物用藥」、「寵物通關」、「管制物品及其他簽審規定」、「機組員通關」。
3. 旅客如有通關疑義時,請主動至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洽詢,以免違規受罰。
(二) 綠線(免申報)
1. 如無應申報事項者,得免填申報單逕由海關綠線(免申報)檯通關。
2. 擇由綠線通關之旅客,均視為未攜帶任何應申報物品。
(三) 行李檢查
1. 海關得就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在場關係人施行檢查,查獲有「申報不實」或「未申報」之違規物品者,將逕依海關緝私條例或相關規定辦理。
2. 切勿替他人攜帶物品,若經海關查獲持有違規物品,持有之旅客必須為這些物品負責。
3. 請與同行家屬一併通關或接受檢查,以避免個人超帶困擾。
4. 經海關指定檢查之旅客,依規定請自行搬運、打開行李供海關檢查,並在檢查完後收拾行李;如有特殊需求,請提醒海關予以協助。
(四) 留關待辦
1. 所申報之行李物品,海關如難以當場驗放者得將行李物品暫時寄存於海關倉庫,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權之代理人,於入境之翌日起1個月內持憑相關證件,辦理完稅提領或退運手續(詳參「留關待辦」)。
2. 須以廠商名義進口填送進口報單之貨品,應按前項留關待辦手續辦理,辦理報關手續。
三、服務諮詢電話
高雄機場分關行李檢查課:(07)805-7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