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修正前,海關已扣押之指定菸品(加熱菸),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者,請貨物所有人於領回期間內向海關申辦領回。
菸害防制法112年3月22日修正前,海關已扣押之指定菸品(加熱菸),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者,請貨物所有人於領回期間內向海關申辦領回。
公示送達本關114年11月25日北普竹字第1141076650號函1份(如附件)。
2025-12-05公示送達本關114年12月5日北普竹字第1141079439號函1份(如附件)。
2025-12-05公告本關依菸害防制法第7條第4項銷毀之指定菸品。
2025-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