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 北普竹 字第 1131079492 號
附件: 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本關113年10月28日北普竹字第1131070745號函1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文書應受送達人之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經查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公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公文書現由本關竹圍分關緝案處理課(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C棟T3024室)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課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