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客欲搭乘航班機出境,如攜有應申報或退稅查驗之物品者,請於抵達機場時,先行前往海關出境服務檯辦理申報查驗後,再行辦理行李託運、出境安全檢查及護照查驗等通關程序。
二、禁止攜帶及其他應申報物品規定,請詳參「禁止攜帶」、「洗錢防制」、「出口限額」、「擬再攜回物品」、「攜帶貨物出口報關」、「寵物通關」篇。
三、依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器載運之乘客、行李及貨物,未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下稱航警局)安全檢查者,不得進入航空器,相關規定請參閱「出境檢查」篇。
四、旅客之託運行李攜有應申報物品,如未先行向海關申報而經航警局查獲者,將逕依相關規定由海關扣押或依其他規定辦理。
五、各服務據點聯絡諮詢電話:
♦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出境服務檯(24小時):(03)398-2308
行李課稅處(上班日9:00至15:30):(03)398-2298
♦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出境服務檯(24小時):(03)398-3428
行李課稅處(上班日9:00至15:30):(03)398-3391
♦ 臺北松山國際機場(24小時):(02)2546-4698
♦ 機場捷運A1車站海關服務檯(每日08:30至20:30):(02)2331-2861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
本關常見問答-旅客攜帶骨灰入、出境應辦理手續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