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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檢查

一、為保障飛航安全,符合國際民用航空標準法則,航空器載運之乘客、行李、貨物及郵件,未經航空警察局(下稱航警局)安全檢查者,不得進入航空器。相關檢查流程,請參閱航警局網頁

二、危險物品(例如:鋰電池、打火機或有劇烈活性之化學品)或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物品(例如:液狀或噴霧狀液體),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稱民航局)公告,不得以手提或託運行李攜帶上機;相關規定請參閱民航局網頁「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

三、其他飛航宣導或注意事項可參閱航警局網頁,或逕行洽詢航警局安全檢查大隊:

♦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03)398-2433
♦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03)398-3281 分機1832~6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

發布單位:臺北關稽查組 發布日期:2024-08-27 點閱次數:3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