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為加強便民,旅客隨身攜帶非屬樣品之貴重品、展覽品及一般貨物,可逕向桃園國際機場海關課稅處(稽查組服務課)或臺北松山機場(松山分關檢查課)辦理出口通關手續。
一、受理項目:
(一) 貴重品(黃金、白金條塊或製品,原創藝術品及其他貴重品等)。
(二) 展覽品。
(三) ICP(Internal Control Program)廠商攜帶之戰略性高科技產品。
(四) 一般貨物: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非ICP廠商攜帶之戰略性高科技產品、涉及危安產品、快遞專差物品及復運出口需以紙本核銷原進口報單物品,非屬本項准許範圍。
二、投單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除外)自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止。報關貨物逾5項者,限採連線報關(關別:稽查組CA;松山分關檢查課CK);為期順利出境,旅客隨身攜帶之貨物,請於向航空公司辦理報到前辦妥貨物通關程序。另旅客未能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向航空公司辦理報到者,請提前於正常上班時間內(收單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4時)向本關業務一組(關別:CA)或松山分關業務課(關別:CT)辦理貨物通關及存關手續。
三、報關文件:
出口報單、發票、裝箱單、旅客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機票或登機證明文件影本、報關委任書(委任自然人專用)、委任旅客攜帶出境切結書、特別准單申請書一式兩份、個案委任書(委任報關業者專用)、復運出口案件廠商具結書、攜帶戰略性高科技貨物具結書及輸出貨品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切結書等相關文件。
四、放行後有關報單副本之核發、推廣貿易服務費之稅費暫銷作業、繳費憑證之補發及短收、溢收情形更正等後續作業,由本關業務一組辦理。
五、服務電話:
♦ 臺北關稽查組第一航廈行李課稅處 (03)398-2298、(03)398-2905
第二航廈行李課稅處 (03)398-3391、(03)398-3402
♦ 松山機場:松山分關檢查課 (02)2546-4698、松山分關業務課 (02)2546-0799
♦ 業務一組 (03)383-4265 分機2170、2185)
♦ 快遞機放組 (03)383-4265 分機1400)
貳、桃園國際機場旅客隨身攜帶公司貨物出國,若非屬上開物品及通關時間內辦理者,請提前至本關通關大樓業務一組辦理預先報關(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洽詢電話(03)383-4265 分機2170、2185。其通關手續如下:
一、旅客須持出口報單及相關報關文件先至業務一組出口分估股櫃台登記特別准單號碼及報單號碼(報關箱號 800 代表私人報關)。
二、貨物憑特別准單至華儲貨運棧進倉後,將報關文件投遞至華儲驗貨單位 ,貨物經查驗無訛後再移分估單位放行即完成通關手續。三、旅客持特別准單返回通關大樓向快遞機放組巡緝課(電話: (03)383-4265 分機1400)申請押運至航站,並由稽查組服務課海關服務檯監視出境(服務檯諮詢電話第一航廈 (03)398-2308、第二航廈 (03)398-3428)。
參、於松山機場通關者,若非屬前開項目一受理項目物品及項目二投單時間內辦理者,請提前於正常上班時間內(收單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4時)至松山分關業務課辦理預先報關(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6號),洽詢電話(02)2546-0799。其通關手續如下:
一、旅客須持出口報單及相關報關文件先至松山分關業務課辦理報關程序(報關箱號800代表私人報關),貨物經該課驗估員查驗分估無訛後即完成通關手續。
二、旅客搭乘當日航班於航空公司開櫃前(班機起飛前2-3小時)向松山分關業務課申請押運貨物至松山機場第一航廈海關出境服務檯,由松山分關檢查課關員監視託運出境。
- 本關提供下列七種表格(填寫範例及空白表單)供下載列印,請至本關網站點選「便民服務/書表下載/旅客通關/出境旅客攜帶貨物出口之報關文件」下載。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業務諮詢電話:(03)398-2293
本關常見問答-旅客隨機攜帶出口貨物需出口證明,應否填具出口報單?在哪裡辦理?需要付何種費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