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臺北關秘書室檔案股
一、檔案應用如何申請?
答:閱覽、抄錄或複製本關檔案,應事先填具申請書,親自持送或郵寄本關,或以電子傳遞方式申請。
本關地址:33758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本關電子信箱:tpcb@customs.gov.tw
洽詢單位:本關秘書室檔案股
洽詢電話:(03)3834265轉535
洽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二、檔案應用申請書如何取得?
答:檔案應用申請書及填表須知可逕向本關服務中心索取,或至本關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taipei/singlehtml/2872?cntId=ed5f08631c2a4157b07d3840c100bf97下載)。
三、檔案應用申請書核准之期限?
答:承辦單位檢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通知申請人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無可補正者,得駁回申請;最遲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四、申請檔案應用是否需付費?
答:閱覽、抄錄或複製本關檔案者,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五、在何處應用檔案?
答:應用本關檔案時,應提示「檔案應用申請審核通知書」,由業務承辦人員陪同至本關秘書室檔案股檔案閱覽室應用檔案。
六、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為何?
答:本關檔案閱覽室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七、應用檔案應備之文件為何?
答、檔案應用時需提示「檔案應用申請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
八、檔案應用是否可申請使用原件?
答:申請應用本關檔案,以複製品為原則;如有使用原件必要者,應於「檔案應用申請書」載明其事由。
九、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檔案應用閱覽處所及相關資訊
資料維護單位:秘書室檔案股
電話:(03)3834265轉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