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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沖退稅者應注意事項

※101年起放行之進口原料,其沖退稅之申請,方得採用電子化

※電子化用料清表使用之原料須皆為101年起放行之進口原料

 

一、請至關務署網站首頁/稅則稅率查詢:查詢進口原料之稅則是否可申請沖退原料稅,其「稽徵特別規定」欄若註明「R」者,表示取消退稅,若無註記,始可申請沖退稅。

二、首次申請沖退稅時程順序:原料進口→至產業發展署申請原料核退標準→成品出口

(一) 原料進口:進口納稅辦法須為32、41、42、51,採紙本申退時,須申請副本第3聯

(二) 產業發展署核定之原料核退標準:標準文號末碼為M,須以紙本申請沖退稅;標準文號末碼為E,得以電子化申請沖退稅。

核退標準線上申辦網址:https://csoaso.ida.gov.tw/csoas/login.do

業務諮詢窗口:(02) 2754-1255 分機9

資訊諮詢窗口:(02) 2754-1255 分機3311

系統操作諮詢:(02) 2754-1255 分機3316、3318

法規諮詢窗口:(02) 2754-1255 分機2629

 

(三) 成品出口:採紙本申退時,出口報單第13欄須申報Y,檢附用料清表紙本,並申請副本第3聯;採電子化申退時,成品出口報關前須先至沖退稅電子化作業系統製作用料清表並傳送(傳送清表資料,傳輸報關資料),報關時第13欄須申報Y。

三、申請沖退稅:

(一) 採紙本申退:填寫甲乙丙表資料(38欄)並檢附進出口報單副本第3聯。

(二) 採電子化申退:直接於電子化作業系統輸入資料(共7欄),不須檢附任何表單亦不須申請進出口報單副本第3聯。

四、相關資料請詳閱外銷品沖退稅專區

(一) 辦理沖退稅共同事項

(二) 紙本沖退稅專區

                           紙本申請沖退稅業務簡介

                           外銷品沖退稅申請書填報說明及範例

(三)電子化申請沖退稅專區

1、最新消息

2、電子化申請沖退稅業務簡介

3、聯絡窗口

4、輔導課程資料及相關檔案下載

 

 

 

 

 

 

 

發布日期:2024-01-09 點閱次數: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