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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眾傳真作業要點

受理民眾傳真作業要點

臺中關受理民眾傳真作業要點

一、為簡化作業、加速通關,以提升本關為民服務績效,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關於業務一組、業務二組、稽查組、保稅組、業務二組麥寮業務課、保稅組保稅查核課中加業務股、業務一組進口一課臺中郵務股,分別設置傳真機,專供受理民眾傳真緊急文件,各單位收受民眾傳真文件後應迅速轉送承辦人員核辦。

三、前開傳真機僅收受民眾傳真文件,不提供民眾利用該傳真機傳送文件。

四、本關各單位傳真機號碼如下:

業務一組:(04)26566180、26581340、26570113

業務二組:(04)26584043

稽查組:(04)26573949

保稅組:(04)26575725

保稅組保稅查核課:(04)26595250

駐中部科學園區辦公室:(04)25602732

駐臺中航空站辦公室:(04) 26155171

業務二組麥寮業務課:(05)6812294

保稅組保稅查核課中加業務股:(04)25333968

業務一組進口一課臺中郵務股:(04)23024317

五、下列案件可逕憑電傳申請書(應加蓋申請人及負責人章戳並註明收受單位名稱)辦理:

( 1 )提供分估或驗貨單位審核之進出口貨物發票、成分表、型錄說明書、仿單、圖樣或其他必須具備之文件。惟應業務需要,海關仍得要求提供正本文件。

( 2 )繳押先放案件已依限補正手續,或已依限辦理復出口手續,申請退還保證金案件。

( 3 )提供出口業務單位查核之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繳款人收執聯。  

( 4 )申請補發出口貨物代收費用繳納證。

( 5 )申請展延繳驗免稅文件、延長復運出口期限及改由其他關區復出口案件。

( 6 )申請繳納保證金先行驗放。

( 7 )申請勘查設立聯鎖倉庫。

( 8 )櫃裝貨物加裝與散裝貨物併櫃申請案件。

( 9 )退運出口期限屆滿前,因故需展延案件之申請。

(10)受理申請進出口貨物、船用品之查驗(包括先行檢單派驗)案件。

(11)進口押放案件經改估而其所繳押款足以扺繳稅款時,若進口人以傳真文件同意改估價格者,即予辦理退押手績。

(12)各項繳押保證金申請先予放行提領案件。

(13)提供輸出貨品未仿冒商標切結書及授權使用商標文件(事後仍應補提供正本)。

(14)保稅原料(或成品)倉庫變更,於變更前之申請報備及申請勘查。

(15)申請保稅原料業務費繳納證收據聯 。

(16)申請審定產品單位用料清表。

(17)申請年度盤存日期。

(18)解釋保稅原料盤盈之原因。

(19)保稅工廠停工申請報備。

(20)保稅進口貨物與申報不符申請報備案件。

(21)保稅原料內銷轉售申請案件。

(22)保稅工廠提供維修服務案件。

(23)保稅工廠自用保稅倉庫申請重整案件。

(24)保稅工廠展列產品進出廠申請案件。

(25)保稅工廠申請廠外加工案件。

(26)產品單位用料清表及用料變更清表案件。

(27)申請在已核准之單位用料清表加註新型號案件。

(28)保稅工廠申請辦理保稅物品年度盤存案件。

(29)保稅工廠已核准出廠展列產品申請展期案件。

(30)保稅工廠申請展延造送盤存結算報表案件。

(31)保稅工廠已核准廠外加工申請展期案件。

(32)保稅工廠已核准受託加工申請展期案件。

(33)保稅工廠產品送外測試檢驗核樣申請案件。

(34)保稅工廠產品已核准送外測試檢驗核樣案件申請展延期限。

(35)科技產業園區帳管事業申請增列保稅人員案件。

(36)科技產業園區帳管事業輸入保稅機器設備屆滿五年申請除帳案件。

(37)科技產業園區帳管事業申請短溢卸案件。

(38)科技產業園區帳管事業申請保稅物品出區展示案件。

(39)科技產業園區帳管事業出區展示品申請展期案件。

(40)科技產業園區帳管事業申請區內交易案件。

六、開放受理民眾傳真文件時間以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正常辦公時間內為限。

 

 

 

 

 

發布日期:113-06-14 點閱次數: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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