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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些物品不得進儲物流中心?
答:物流中心不得進儲下列物品:(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4條)
一、關稅法第 15 條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
二、槍械、武器、彈藥及爆炸危險物。
三、毒品、管制藥品。
四、舊車零組件、廢鐵、廢五金、有害事業廢棄物、醫藥報廢物及其他廢料。
五、管制輸入貨品。
六、動物活體。
七、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植物及其產品。
八、未取具相關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之下列物品:
(一)毒性化學品、氯氟烴(HCFCs)等列管化學品。
(二)放射性物品。
(三)輸往管制地區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四)存儲期間可能產生公害或環境污染之物品。
(五)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
(六)鑽石原石。
(七)其他經相關主管機關公告須取具同意輸入文件之物品。
九、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不適宜存儲之貨物。



發布日期:106-05-19 點閱次數: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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