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完稅進口貨物申請出倉進口者:
由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填具(D2)報單,檢附報關必備文件,向海關申報,倉庫業者憑電腦放行通知或出倉准單會同監視關員核對標記及數量相符後出倉。
二、 保稅倉庫存儲之外貨,申請退運出口者:
由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填具(D5)報單,檢附報關必備文件,向監管海關申請核發出倉准單並向出口地海關報關,倉庫業者憑准單會同監視關員核對標記及數量相符後,准予提貨出倉,由海關派員押運或監視加封運送至出口地海關辦理通關放行手續。
三、 對於申請出倉人(B國內公司)與原申請進儲人(A進口商)不同時,應另檢附轉讓同意書申報通關。
「本案聯絡單位:保稅組,電話(04)26565101分機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