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自用保稅倉庫與其他保稅區或課稅區之交易,需逐筆申報通關,不得按月彙報。
二、 自用保稅倉庫與其他保稅區之交易,向海關申請核准並繳納相當保證金後,得以按月彙報方式通關。但屬未經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貨物,不得按月彙報。
三、 自用保稅倉庫與課稅區之交易,除應辦理輸入許可之物品或限制輸入之物品外,向海關申請核准並繳納相當保證金後,得以按月彙報方式通關。
「本案聯絡單位:保稅組,電話(04)26565101分機370」
一、 非自用保稅倉庫與其他保稅區或課稅區之交易,需逐筆申報通關,不得按月彙報。
二、 自用保稅倉庫與其他保稅區之交易,向海關申請核准並繳納相當保證金後,得以按月彙報方式通關。但屬未經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貨物,不得按月彙報。
三、 自用保稅倉庫與課稅區之交易,除應辦理輸入許可之物品或限制輸入之物品外,向海關申請核准並繳納相當保證金後,得以按月彙報方式通關。
「本案聯絡單位:保稅組,電話(04)26565101分機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