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貨物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向海關申請核發特別准單,憑准單會同倉庫業者及在海關關員監視下辦理檢查公證或抽取貨樣,所拆動之包件,由申請人恢復包封原狀。 「本案聯絡單位:保稅組,電話(04)26565101分機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