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分類檢索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外銷廠商登記為「外銷品原料稅捐自行具結廠商」應具備何種資格?申請登記時應檢附何種證件?

一、申請資格:
  依外銷品沖退稅原料辦法第15條規定,外銷廠商符合下列規定情形之一,且在各款同期間內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其過去年度如有虧損亦已彌補者,其外銷品原料稅准予自行具結記帳:
 (一)過去2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新臺幣6,000萬元以上,或沖退稅金額年在
     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
 (二)過去3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新臺幣4,000萬元以上,或沖退稅金額年在
     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
 (三)過去4年平均外銷實績年在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或沖退稅金額年在
     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

    前項過去3年之實績於第3年度開始後已達新臺幣4,000萬元,或沖退稅金額新臺幣2,000萬元;或過去4年之實績於第4年度開始後已達新臺幣2,000萬元,或沖退稅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而其過去2年度或3年度經年終查帳平均無虧損、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視為已滿3年或4年。
    前二項所稱無欠稅及無違章情事,指各該所定期間內無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已繳清或提供相當擔保。
    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廠商須逐年申請;其須繼續辦理者,得於到期日前一個月向原核准海關辦理下年度記帳申請。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每頁加蓋公司大小章,向本關申請:
(一)「外銷品原料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登記申請書」1份(由關務署網站下載)。
(二)公司登記資料、工廠登記資料及設立登記變更登記事項卡各1份。
(三)外匯或貿易主管機關有關外銷實績之證明。
(四)外銷廠商自行具結記帳印鑑登記卡5份。
(五)外銷品原料稅自行具結記帳廠商財務狀況申報表1份。
(六)外銷品原料稅自行具結記帳常年總切結書2份。
(七)國稅局已收件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資產負債表正本各1份。

  「本案聯絡單位:保稅組,電話(04)26565101分機366」

 

 

 

 

 

發布日期:110-05-27 點閱次數:1047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