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應先將進區貨物運入區內海關指定倉庫或地點,同時應由買賣雙方聯名繕具出口報單,連同其他必要文件(包括申請供沖退稅用報單副本)向駐區海關辦理通關手續。駐區海關應於貨物查驗放行之翌日起十日內簽發「沖退稅用報單副本」,廠商憑以向有關經辦機關辦理申請沖退稅,上開貨物之報驗通關手續,得委託報關行辦理。
「本案聯絡單位:
臺中港科技產業園區案件(DC),保稅組保稅查核課,電話(04)26595216分機203、202
潭子科技產業園區案件(DT),保稅組保稅查核課中加業務股,電話(04)25323594分機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