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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稅款或罰鍰案件,在何種情況下,海關得申請法院假扣押或假處分?

答:受處分人欠繳關稅或罰鍰金額單計或合計超過新台幣50萬元,如無扣押物 可供擔保或未提供相當財產作為擔保,海關得於處分書送達後,聲請法院假扣押或假處分。(法令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9條之1、海關清理欠稅及罰鍰作業要點第6點第(5)項、關稅法第48條第1項、第2項)。

 

「本案聯絡單位:業務二組緝案處理課,電話(04)26565101分機305、308」




發布日期:107-05-21 點閱次數: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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