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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辦理船隻結關出口,海關對於出口報單截止收單時間之規定如何?

答:

1.
(1)連線報單均得於24小時隨時傳輸,未連線報單於海關上班時間內均可報關,惟如該船已結關,則由電腦列為邏輯檢查項目,不再收單。

(2)除已結關之船隻外,24小時不限時間,凡已由倉儲業者傳輸出口貨物進倉證明書(簡5259)或取其書面證明書,經海關電腦邏輯檢查合格後,即可受理報關。

2.

(1)連線報單經抽中 通關方式C2、C3於海關上午上班後1小時內補單者,海關於補單當日完成放行;若逾上述時限補單者,海關應於補單之次1工作日內完成放行。

(2)未連線報單於海關上午上班後1小時內完成收單、鍵檔者,C1報單即予放行,C2、C3 報單於當日完成放行;若逾上述時限者,海關至遲應於收單之次1工作日內完成放行。


「本案聯絡單位:業務二組出口業務課,電話(04)26565101分機110」

 

 

 

 

 

發布日期:113-05-10 點閱次數: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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