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華外交機構及人員進口公用或自用物,應憑外交部核轉,經財政部核定之「駐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物品免稅申請書」向海關申請免稅放行。
進口急需物品,海關得逕憑外交部寄發本關之免稅簽證文件先予免稅放行。
「本案聯絡單位:進口二課,電話(04)26565101分機255」
駐華外交機構及人員進口公用或自用物,應憑外交部核轉,經財政部核定之「駐華外交機構與人員進口物品免稅申請書」向海關申請免稅放行。
進口急需物品,海關得逕憑外交部寄發本關之免稅簽證文件先予免稅放行。
「本案聯絡單位:進口二課,電話(04)26565101分機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