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進口保稅原料,有短裝、溢裝情事,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進口保稅原料於進口地海關驗放提領進廠後,廠方自行發現溢裝情事 ,經向監管海關申請更正者,不論是否業經進口地海關查驗,准予核實 登帳,免按海關緝私條例論處。
二、進口保稅原料於進口地海關驗放提領進廠後,廠方自行發現短裝情事 ,如其實到數量短少未逾所申報數量5%,且其短少原料之貨價在 美金1,000元以下者,廠方應於提領出倉之翌日起1個月內,以書面向監
管海關報備,並自行依實到數量調整登帳。
三、進口保稅原料如其實到數量短少逾前款規定標準者,廠方應於提領出 倉之翌日起1個月內檢具有關文件如公證報告、發貨人證明函電等以書 面向監管海關申請核辦。其經查明屬實者,得辦理免稅補運短裝部分之
原料,或依實到數量調整登帳。
「本案聯絡單位:保稅組,電話(04)26565101分機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