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工廠登記執照無期限限制,惟每2年須校正1次,本關將發函通知業者辦理校正時間,業者應備齊下列文件向監管海關辦理校正,並於每頁加蓋「經濟部商業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上所登記之公司大小章:
一、保稅工廠登記資料表(含變更事項對照表,在保稅工廠登記資料表背
頁)乙份。
二、保稅工廠登記執照、特許營業證(非特許事業免送)等影本各1份及提供公司統一編號、工廠登記編號。
三、經濟部商業司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1份。
四、保稅工廠印鑑登記卡3份。(如原印鑑未變更,僅檢具切結書1份)。
五、廠房自有者:檢附建物使用執照、土地所有權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各1份;如係租賃者,應檢附租賃契約及廠房所有權人承諾書,同意該保稅工廠經廢止其登記時,其保稅物品應無條件繼續存放在廠房倉庫至少6個月期間,以供監管海關處理保稅物品。
「本案聯絡單位:保稅組,電話(04)26565101分機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