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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567號處分敳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 中普業二 字第 1141016182 號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567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二、貨物所有人:不詳。
三、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手動輪椅車,1PCE,於112年4月24日由不詳人士冒用蔡○賢名義私運貨物進口(第DX/12/223/14351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關 務 長 張 淑 娟

發布日期:114-09-19 點閱次數: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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