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51019142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5年第11500587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1.霧化器,3000 PCE,2.油艙吸嘴,6453 PCE,於115年3月30日由不詳人士冒用陳○福名義自中國大陸郵寄國際郵包(郵包號碼:FB1065299669CN、FB106529624CN、FB106529641CN、 FB106529686CN、FB106529672CN,落地號碼:35955、35957、35959、35960、35961)」。
關 務 長 張 淑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