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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264號01處分書。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51012529號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264號01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電子煙裝置 410PCE,於112年10月11日由不詳人士冒用謝○隆名義私運進口(第DX/12/254/F4R2H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關  務  長  張  淑  娟

發布日期:115-07-14 點閱次數: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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