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41001572號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3年第11300938及11300940號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於112年9月21日及23日由不詳人士冒用王○潔名義私運進口)
(一)113年第11300938號:電子煙裝置1000PCE,第DX/12/254/F1Q8E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二)113年第11300940號:電子煙零件(含電池、充電裝置) 1000PCE,第DX/12/254/F20N0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關 務 長 陳 木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