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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張連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催繳函(如附件)。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3100787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張連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催繳函(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催繳函經本關以郵寄方式送達未果,經查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二、旨揭催繳函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後,本關將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三、應送達之催繳函現由本關業務二組法務緝案課(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3樓)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該組領取。

關  務  長  陳  木  生

發布日期:113-05-09 點閱次數: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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