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網站導覽 分類檢索 聯絡我們 常見問答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告銷毀本關將屆保存年限之108年度已結案進出口報單。

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一字第1141006130號
主旨:​公告銷毀本關將屆保存年限之108年度已結案進出口報單。
依據:​檔案法、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及海關檔案清理銷毀要點。
公告事項:​
一、旨揭已屆保存年限之報單及其有關單證如下:
(一)1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結案之進口及出口連線報單、沖退稅申請書暨報單副本、證明書。
(二)1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結案之進口及出口非連線報單、沖退稅申請書暨報單副本、證明書。
二、上開檔案至114年底將屆保存期限,依規定應予以銷毀,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如需閱覽、複印或申領其進、出口報單副本及其相關文件者,請於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關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關  務  長  陳  木  生
 

發布日期:114-04-14 點閱次數:387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