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中普業二字第1141021470號
主旨:公告送達本關114年第11400710、11400712、11400714及11400716號共計4份處分書。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46條及行政程序法第81條。
公告事項:請物之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20日內,至本關法務緝案課(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10段2號)洽領旨揭處分書,屆期發生送達效力。
一、貨物所有人:不詳。
二、處分主文:沒入下列貨物。(皆於113年9月2日由不詳人士冒用鄭○騰名義私運進口)
(一)114年第11400710號:螺螄粉(400G) 10BAG,第DX/13/254/EPNUU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二)114年第11400712號:螺螄粉(400G) 10BAG,第DX/13/254/EPNUV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三)114年第11400714號:螺螄粉 10BAG,第DX/13/254/EPNUX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四)114年第11400716號:螺螄粉(400G) 10BAG,第DX/13/254/EPNUW號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
關 務 長 張 淑 娟